法规知识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条款速查

抖音电商平台规则

内容创作规范 用户评价电商平台-抖音

禁止通过虚假好评、刷单等方式提升商品评分。禁止以返现、赠品等方式诱导用户发布虚假好评。商品评价展示需真实客观,不得删除或隐藏差评。

抖音电商平台规则

内容创作规范 短视频/直播广告电商平台-抖音

短视频和直播中推广商品时,需明确标注“广告”或“推广”标识。直播带货中的商品功效描述需真实,禁止夸大宣传。主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推荐商品。直播间中的价格对比需有事实依据。

抖音电商平台规则

内容创作规范 特殊品类电商平台-抖音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特殊品类需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禁止在直播中演示或暗示食品具有治疗功效。美妆产品不得使用“医学级”“药妆”等医疗术语。减肥产品不得承诺具体减重效果。

小红书平台规则

内容发布规范 医美与健康电商平台-小红书

医美类内容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发布,个人不得发布医美广告。健康类内容不得替代专业医疗建议。减肥、塑形类内容不得承诺具体效果。禁止推广未经批准的医疗美容项目。

小红书平台规则

内容发布规范 种草笔记电商平台-小红书

含有商业推广内容的笔记需标注“广告”或“赞助”标识。种草笔记中的商品体验描述需基于真实使用,禁止虚构使用效果。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描述商品。化妆品、护肤品的功效描述需符合已备案的功效宣称。

京东平台规则

商品信息规范 价格规范电商平台-京东

商品价格标注需真实准确,划线价需有真实的交易记录支撑。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到手价”“券后价”等需准确计算。预售商品需明确标注预售规则和发货时间。

京东平台规则

商品信息规范 广告法合规电商平台-京东

商品标题、卖点、详情页严禁使用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商品描述中的数据、排名、荣誉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

京东平台规则

商品信息规范 特殊品类电商平台-京东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需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发布。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酒类商品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推广。电子烟产品禁止在平台销售和广告推广。

拼多多平台规则

商品发布规范 价格与促销电商平台-拼多多

拼团价格需真实合理,不得虚标原价制造虚假优惠。“限时秒杀”“万人团”等活动描述需与实际情况相符。禁止通过虚假拼团、虚假库存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下单。

拼多多平台规则

商品发布规范 描述合规电商平台-拼多多

商品标题和描述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和虚假宣传内容。商品图片需真实反映商品实际情况,禁止严重失真的美化处理。禁止使用“假一赔十”“正品保证”等无法兑现的承诺(除平台官方活动)。

快手电商平台规则

商品推广规范电商平台-快手

直播和短视频推广商品时需遵守广告法,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商品描述需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商品功效、成分、产地等信息。主播推荐商品需基于真实使用体验,不得虚构使用效果。

淘宝/天猫平台规则

商品描述规范 绝对化用语电商平台-淘宝天猫

商品标题、主图、详情页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最、第一、顶级、极致、永久、万能、100%、纯天然、全网最低等。违者将面临商品下架、扣分等处罚。

淘宝/天猫平台规则

商品描述规范 虚假宣传电商平台-淘宝天猫

禁止虚假宣传商品功效、成分、产地、品牌等信息。禁止使用虚假的销量、好评数据。禁止虚构商品的使用效果对比图。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明星/名人形象进行推广。

淘宝/天猫平台规则

商品描述规范 特殊类目电商平台-淘宝天猫

食品类商品不得宣传治疗功效;化妆品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保健品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母婴产品不得暗示替代母乳喂养。

淘宝/天猫平台规则

图片规范电商平台-淘宝天猫

商品主图不得使用牛皮癣(过多促销文字覆盖)。主图不得含有与商品无关的信息。详情页图片不得过度美化导致与实物严重不符。禁止使用其他品牌的商标或logo。

微信平台规则

广告投放规范电商平台-微信

微信朋友圈、公众号、视频号等场景的广告投放需符合广告法规定。小程序内的商品推广需标注广告标识。禁止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虚假广告信息。微信支付场景中的营销活动需真实合规。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化妆品广告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三条肖像权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八项敏感内容

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一项政治红线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九项歧视内容

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十项环境保护

广告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七项社会公序

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六项安全隐私

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五项社会公序

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四项政治红线

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三项绝对化用语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不得以弹出等形式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第二项政治红线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虚假广告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条母婴产品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八条内容准确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一条数据引证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互联网广告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等提示;(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按钮或者虚假的奖励承诺;(三)其他欺骗、误导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医疗用语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三条不正当竞争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九条变相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二条专利标注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五条禁止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医疗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平台责任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内发布广告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四条广告标识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条未成年人保护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十条互联网广告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认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五条平台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四条互联网广告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条未成年人保护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虚假宣传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淘宝/天猫平台规则

营销活动规范电商平台-淘宝天猫

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标注必须真实,禁止先涨价后降价的虚假促销行为。限时限量促销需注明具体时间和数量。“仅此一次”“错过不再”等表述需有事实依据。赠品信息需明确标注品名、数量、规格。

共 66 条法规